LAWYER MEETING / 阅读指南

律师会见

律师会见的重点是提供法律帮助、了解当事人陈述和程序情况。会见不等于阅卷,也不意味着律师已经掌握全部证据。

这个阶段,先看清三件事

01

准备合法委托材料

核对身份关系、法律文书与羁押地点,依法办理委托手续。特殊类型案件在侦查期间的会见,需按法定许可规则处理。

02

了解当事人情况

律师通常围绕被指控行为、讯问情况、身体状况及程序权利进行沟通。会见内容需要与后续取得的证据进一步核对。

03

保持会见工作边界

家属可向律师提供待核实的情况,但不能要求传递串供信息、干扰证人或者带入违禁物品。法律帮助不能替代事实证据审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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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问题

0148小时从家属签委托合同开始算吗?

不是。看守所会见安排规则针对律师持法定材料提出会见要求,不以家属签约时间作为起点;依法需要侦查机关许可的案件还应核对许可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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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第一次会见就能查阅全部卷宗吗?

会见权与阅卷权不同。一般自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依法阅卷,不能把侦查阶段的会见理解为已掌握全案证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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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家属付律师费,就有权要求完整会见记录吗?

付款或代为委托不等于取得全部会见信息的权利。沟通范围仍需结合当事人意愿、保密规则及材料内容依法判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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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保密意味着律师什么也不能说吗?

不意味着完全不沟通。程序进展、工作安排、合法材料需求等可以依法说明;涉及保密内容或可能妨害诉讼的信息应分别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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